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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桃源街道建设股份经济合作社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公开选取评估机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2-06-23 14:15:15     阅读:
为保证宁海县桃源街道建设股份经济合作社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依据有关规定,现公开选房地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范围
桃源街道建设股份经济合作社计划拆迁约410户,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
二、评估工作内容
现场查勘并统计各户(含村集体)房前屋后附属设施、室内外装修和其他附属于房屋不可移动设施的项目、种类和数量。
评估确定各户(含村集体)房屋和装修、附属物,经济苗木的补偿金额,并出具分户评估报告。
三、评估服务费收取标准
房屋评估服务费按建筑面积10.4元/平方米计,临时棚屋等按建筑面积5.2元/平方米计,围墙、苗木等附属设施按100元/户计。
四、报名要求
1、评估机构注册地必须在浙江省内,具有贰级及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
2、评估时间要求30天内完成。
3、5年来(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具有独立承担估价标的物单个项目住宅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评估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保证金形式:转账或电汇)。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拆迁人返还履约保证金(但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拆迁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5、评估机构的技术力量配备要求:本项目至少能保障3组及以上相应的评估技术人员(每组至少2-3人)进行评估,若人员不到位,经拆迁人提醒后3日内还未整改,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另行选择评估单位。
有报名意向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请于2022 年63016:30前,向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报名,逾期报名无效。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报名申请书、申请对象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房地产机构评估资质证明、评估师证书、业绩证明合同原件等)。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五、评估单位选取
报名结束后,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择期组织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进行评估机构选取。从报名的符合要求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随机产生一家评估机构。评估委托合同须在2个工作日签订。
联系人:冯女士
报名地点: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125号窗口(金水东路5号)
联系电话:0574-65131896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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